美國移民局2020年10月1日起將開始要求美國移民申請者提供新冠狀肺炎疫苗證明! 一起來看看一些細節:
十月一日起綠卡申請者須提供COVID新冠狀肺炎疫苗證明
什麼時候開始移民局會要求新冠肺炎疫苗證明?
從2021年10月1日起, 到美國的移民申請者會需要提供新冠肺炎疫苗的證明
目前所有綠卡申請者都需要繳交疫苗證明和身體檢查表格(I-693表格), 點這裡看所有綠卡申請者需要提供的疫苗證明
如果我已經送出綠卡申請文件還在等待結果呢?
綠卡申請表已交出的申請者而且體檢表格也一併送出者, 將會收到移民局寄出的補證據要求(RFE), 要求申請者補繳交新冠狀肺炎疫苗的證明
而十月一日後的新申請者會由移民醫生在新的I-693表格裡提供接踵新冠狀疫苗的證明
如果申請者在國外,而且沒有新冠狀疫苗可以施打怎麼辦?
沒有辦法施打新冠疫苗的人可以申請豁免, 點這裡看更多訊息: https://www.uscis.gov/policy-manual/volume-8-part-b-chapter-9
如果你是因為個人信仰或其他因素而不想打疫苗, 也可以申請豁免,移民局會衡量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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