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很多大小事需要自己來DIY, 希望透過分享我的生活經驗可以給需要的人提供一點幫助!*這裡所有內文及材料僅是我個人經驗和想法分享,並非提供正式法律建議,需要請諮詢專業人士!
好消息!移民署之前暫時免除綠卡申請文件 移民醫生60天內簽署 I-693規定,現在移民署永久移除這項規定了!
因此即使你的醫生簽名已經超過60天你不需要再重新做體檢,一起來看看!
之前交件的案件,如果只是違反體檢醫生60天內簽署的規定而已的話,移民局不會再發出要求更多證據的通知 (RFE) 移民局會接受體檢簽署時效到最高兩年有效期!
而新的綠卡申請者不在需要再提供60天內的醫生簽署證明.
繼續閱讀: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